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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区域:
鞍山 > 铁东
类别:
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馨园小区正门旁中公教育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
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下简称“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7481名高校毕业生纳入“特岗计划”,在全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特岗教师带来的现代教学理念和新教学方式推动了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农村孩子初尝教育公平的成果。“特岗计划”的实施改善了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根据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虽然近几年“特岗计划”使得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得到了有效补充,教师素质和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和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改变乡村教育落后、乡村教师队伍薄弱的现状,仍需持续努力。同时,实施“特岗计划”也是落实《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使得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一项有力措施;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部门分工合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精神,根据各级部门的行政职能,“十三五”期间我省“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统筹组织、监督检查、计划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教师招聘工作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能权限负责组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对各设岗县(市)编制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三、精心组织,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按计划公开招聘的教师于当年秋季开学能够到校任教,确保年度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四、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教师与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温海涛
:024-86913099,86902300(传真)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综合指导部
联 系 人:关宏远、崔姗姗
:024-26901883(兼传真)
附件:
1.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http://an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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