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黑斑蛙养殖青蛙能养殖吗_白山资讯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黑斑蛙养殖青蛙能养殖吗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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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特种水产养殖、销售,特种农作物种植、销售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公司。公司采用新型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生态农业产业化为主体,建立起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的生态产业链。新繁殖的黑斑蛙品种,具有生长快,易饲养,病害少等优点,易管理、收益高,用工低而深受养殖户关注。目前主要经营项目:商品蛙,青蛙种苗,青蛙饲料,蛙油蛙药合作,商品蛙种苗销售及协助养殖户销售成品蛙。3438949856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蛙养殖基地和泥鳅养殖基地有几百余亩,有成功的养殖户合作案例,有成熟的养殖技术传授,有全方位的资质支持,现面向全国诚招合作养殖户,共同发展农村生态养殖行业,有志者事竟成,希望对农业养殖感兴趣的同仁们,到我公司参观考察。
我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向导,科技为基础,按照特色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以"科技兴农"为宗旨,以"诚信、敬业、求实、创新、双赢"为经营理念来推动特种养殖资源产业化发展。公司优质、高产的种苗,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一致肯定和赞扬。
我们愿携手各界同仁与时俱进、共同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蛙-稻-菜”生态综合种养模式,令人眼界大开
“一亩地采用‘稻-稻-油’种植模式,年收入不超过3500元;而采用‘蛙-稻-菜’生态综合种养模式,每亩收入可达7.3万元。”怀着几分好奇,国庆假日,来到莲塘村,一探究竟。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养殖户的养殖基地。
40来亩的种养基地,围墙圈牢,铁门把守;稻田上方,天网罩得严严实实。“防小偷是其次,主要是防止鸟、蛇、老鼠、黄鼠狼等青蛙的天敌偷食。”王师傅嘿嘿一笑。
深秋,夕阳西下,阳光打在沉甸甸的稻谷上,甚是壮观;微风吹过,稻香扑鼻。
王师傅和夏技术员将蛙食撒在稻田的土垄上。
先是几只“贪吃”的青蛙从稻田跳了出来;接着,成群结队蜂拥而上,几分钟后,土垄已密布青蛙,田间只听到青蛙进食的“呱啦呱啦”声。
大约一刻钟后,饱餐一顿的青蛙纷纷返回稻田,去禾下乘凉“消食”了。
谈起“稻-蛙-菜”生态综合种养模式,憨厚的老王立马变了一个人,滔滔不绝。
青蛙养殖。先建好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系统、青蛙栖息用餐平台、围网与天罩。青蛙养殖可用地下水或江河水。3月中旬至5月,繁殖蝌蚪并放入稻田,长成幼蛙。青蛙生长期要投放专用饲料。
水稻种植。6月上旬插秧,种植一季稻。插秧后,不需除草,只需管水晒田,因稻田肥沃,水稻生长快,挤压了杂草生长空间;也不用打农药、施化肥,可用青蛙捕杀病虫,用蛙粪肥稻。
蔬菜种植。10月蛙稻收获,到次年3月,可种一季蔬菜。不需松土,不用农药化肥,种植的全是有机菜。
“每亩收入7.3万元,的确不是吹出来的。”老王掰着指头,给算账:以2015年为例,亩产青蛙1000公斤,批发价60元/公斤,收入6万元;一季有机稻,亩产600公斤,每公斤10元,收入6000元;再加一季再生稻, 亩产200公斤, 每公斤20元, 收入4000元;一季蔬菜,收入3000元。“今年青蛙批发价还是60元/公斤,亩收入也不会低于7万元。”
“其实,每亩养殖1500公斤青蛙,没一点问题,每亩收入上9万元不是难事。”江西科华生态农业公司的夏技术员悄悄告诉,老王是一个低调人,不想把话说得太满。
“销售情况如何?”
“好得很!”老王介绍,目前,公司出产的青蛙已销到长沙、武汉、上海、重庆、深圳、广州、海口等地,“青蛙一运到,就被酒店饭馆和零售商一抢而空。”
“稻米和蔬菜更好销。”老王笑哈哈介绍,稻子还在田里就被抢购一空,客户要稻谷,不要大米,担心“调包”,稻谷一下田,便被拖走了;蔬菜不用上市,几家大餐馆就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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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