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蚌埠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蚌埠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一、( 1) 科技小巨人 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着力培育一 批具有高成长性和行业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办法。
(2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 计划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集中受理、审核推荐,实施管理; 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联合评审、统一授牌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培育对象: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和 我 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高成长性。
三、蚌埠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主要条件:
1.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类以上注册新药 );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 00-5000 万元,前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 2 0%以上;
7.企业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较好 的激励机制 ;
支持措施:
1.对列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5 万元的经费支持;
2.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4. 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的科研项目;
5. 优先支持列入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
奖励: 1.培育期满时,列入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60%以上且大于2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增长100%以上且大于5000万元,给予40万元奖励;
2. 培育期满时,列入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
3.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蚌埠市小巨人培育申报认定材料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蚌埠 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申请表》;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二 份);
2.申请企业所在县区 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考察 ;
4.市科技局 组织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培育计划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拟培育对象进行评估或评审;
5.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 ,会商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确定培育对象, 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正式下文认定。
管理
1.加强市县 区联动,列入企业由市科技局和企业所在县区科技局共同进行培育管理;
2.列入企业 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对列入 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考核70分以下将停止培育,取消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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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 科技小巨人 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着力培育一 批具有高成长性和行业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办法。
(2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 计划采取市县区联动方式,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集中受理、审核推荐,实施管理; 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联合评审、统一授牌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培育对象: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符合国家和 我 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高成长性。
三、蚌埠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主要条件:
1.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2.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3.企业每年的研发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类以上注册新药 );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 00-5000 万元,前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 2 0%以上;
7.企业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较好 的激励机制 ;
支持措施:
1.对列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5 万元的经费支持;
2.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4. 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优先支持列入企业的科研项目;
5. 优先支持列入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
奖励: 1.培育期满时,列入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60%以上且大于2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增长100%以上且大于5000万元,给予40万元奖励;
2. 培育期满时,列入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
3.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蚌埠市小巨人培育申报认定材料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蚌埠 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申请表》;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二 份);
2.申请企业所在县区 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考察 ;
4.市科技局 组织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培育计划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拟培育对象进行评估或评审;
5.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 ,会商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确定培育对象, 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联合正式下文认定。
管理
1.加强市县 区联动,列入企业由市科技局和企业所在县区科技局共同进行培育管理;
2.列入企业 的培育期限为三年,对列入 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年度考核70分以下将停止培育,取消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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