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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易混知识点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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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基考试中易混知识点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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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中,有一门重要的科目叫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部分和非法律部分。其中法律部分有很多易混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头疼,现将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一个小总结,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刑法上的处罚(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注: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罚。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罚。
  刑罚具体适用
  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数罪并罚: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注: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一定期限内犯罪的,而累犯是重复犯罪一直没有被处罚的。
  合同订立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要约邀请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而要约来说对象基本上都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阻却违法性的事由:
  正当防卫: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紧急避险: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注:正当防卫只要是针对不法侵害即可能构成,而紧急避险则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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