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新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若干措施的意见》,其中内容如下:
一、创业条件、居住条件、福利待遇: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给予一揽子特殊政策支持,保障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的创业条件、居住条件、福利待遇不低于留在北京时的水平。
二、子女教育政策:
1.疏解单位子女优先就读北京四中、史家胡同小学、北海幼儿园雄安校(园)区。
2. 拥有北京市户籍的疏解人员子女,在雄安新区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可在北京市享受
户籍人员义务教育及中高考政策。
3.疏解高校加快扩大本科生招生规模,安排专项计划支持新区。
三、养老、医保、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京缴纳的缴费基数上限按不低于北京市同期缴费基数上限掌握。新招
录的人员,按照河北省及雄安新区标准。
2.医疗保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报销待遇优于北京。京津冀地区已实现医
保报销异地结算“一卡通”。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照北京市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疏解单位人员在雄安新区租购
住房时,可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提取。
四、用地、住房政策:
在用地和住房方面,新区形成了供地供房联动、地价房价协同的“两供两价”体系。
1.供地实行分类保障,地价原则按照成本价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位置、配建设施等因素
确定。地价标准大体分为新型产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三大类,总体上与政府投入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持平,大程度降低疏解到位用地成本。
2.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理念,合理安排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三类
住房供给,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精装交付”,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五、设立机构支持:
1.新设立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
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时,原则上应优先考虑设在雄安新区。
2. 根据要求在新区推行登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3. 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或
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给予相应支持。
4. 支持新区一揽子特殊支持政策明确要求,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进经验,支
持新区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
5. 支持新区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落地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支持政策。
六、科技创新奖励:
1.对在新区落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高3亿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按照实际
建设需要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2.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高1亿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给予高2000万元资助。
3. 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
态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 服务需求,提供研发组织、设计服务、
场景测试中试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给予高5000万元资助。
4. 支持布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每个项目给予高5000万元资助。
5. 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新区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给予高1000万
元资助。
七、人才奖励补贴:
1.对引进顶尖科学家,给予2000-5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生活补贴,奖励一套不低
于200平米的住房。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新”,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100%给予奖励。
2.个人综合贡献奖励:个人所得税超过2万元以上,按照一定标准分类分档给予专项奖励,
高不超过20万元。
3. 经评审通过纳入“雄创计划”的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贴:博士(或正高级职
称)3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等)2000元/月,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
月,补贴5年。
4. 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不
含领导干部)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八、支持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1.加快产业生态布局。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当年新增固投超过1亿元,按照新增固投
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金奖励,补贴不超3年。新区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高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
2.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被认定为、省级、新区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包
括产业园区、孵化器),自认定当年起,按照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对入住基地的相关企业,连续3年按照年租金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
额高不超过500万元。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加快在新区培育引进CRO、CDMO、CMO、CSO等公共服务
平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高不超过5000万元。
九、支持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创新发展:
1.支持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集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参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及支持楼
宇经济等有关政策给予疏解人员和办公用房租金叠加补贴。
2.支持入驻科技园且实际经营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给予每家30万
元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支持入驻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在雄安新区转化,对需要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租赁中试放大等产业用房时,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
3.鼓励入驻科技园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等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
4.对于迁入科技园的企业推荐认定三类疏解单位,相应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子女教
育、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疏解政策。
十、金融支持:
1.设立产业基金:种子基金5亿元、天使基金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0亿元、现代生 命科学和生物技术15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15亿元、雄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雄安央企疏解基金10亿元、中移股权基金68.7亿元、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100亿元。
2.上市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本证券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对雄安新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请新三板实现“专人对接、专线审核”政策。
3.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转让总额超50%的,按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5年以上的,按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一、创业条件、居住条件、福利待遇: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给予一揽子特殊政策支持,保障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的创业条件、居住条件、福利待遇不低于留在北京时的水平。
二、子女教育政策:
1.疏解单位子女优先就读北京四中、史家胡同小学、北海幼儿园雄安校(园)区。
2. 拥有北京市户籍的疏解人员子女,在雄安新区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可在北京市享受
户籍人员义务教育及中高考政策。
3.疏解高校加快扩大本科生招生规模,安排专项计划支持新区。
三、养老、医保、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京缴纳的缴费基数上限按不低于北京市同期缴费基数上限掌握。新招
录的人员,按照河北省及雄安新区标准。
2.医疗保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报销待遇优于北京。京津冀地区已实现医
保报销异地结算“一卡通”。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比照北京市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疏解单位人员在雄安新区租购
住房时,可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提取。
四、用地、住房政策:
在用地和住房方面,新区形成了供地供房联动、地价房价协同的“两供两价”体系。
1.供地实行分类保障,地价原则按照成本价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位置、配建设施等因素
确定。地价标准大体分为新型产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三大类,总体上与政府投入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持平,大程度降低疏解到位用地成本。
2.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理念,合理安排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三类
住房供给,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精装交付”,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五、设立机构支持:
1.新设立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
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时,原则上应优先考虑设在雄安新区。
2. 根据要求在新区推行登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
3. 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或
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给予相应支持。
4. 支持新区一揽子特殊支持政策明确要求,借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进经验,支
持新区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
5. 支持新区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转化中心,落地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相关支持政策。
六、科技创新奖励:
1.对在新区落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高3亿元资助;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按照实际
建设需要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2.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高1亿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给予高2000万元资助。
3. 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
态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共性 服务需求,提供研发组织、设计服务、
场景测试中试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每个项目给予高5000万元资助。
4. 支持布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每个项目给予高5000万元资助。
5. 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新区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给予高1000万
元资助。
七、人才奖励补贴:
1.对引进顶尖科学家,给予2000-5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生活补贴,奖励一套不低
于200平米的住房。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新”,经认定后每年按年薪的50%-100%给予奖励。
2.个人综合贡献奖励:个人所得税超过2万元以上,按照一定标准分类分档给予专项奖励,
高不超过20万元。
3. 经评审通过纳入“雄创计划”的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生活津贴:博士(或正高级职
称)3000元/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等)2000元/月,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
月,补贴5年。
4. 对高端人才实行“特岗特新”。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不
含领导干部)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八、支持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1.加快产业生态布局。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当年新增固投超过1亿元,按照新增固投
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金奖励,补贴不超3年。新区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高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
2.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被认定为、省级、新区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包
括产业园区、孵化器),自认定当年起,按照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对入住基地的相关企业,连续3年按照年租金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
额高不超过500万元。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加快在新区培育引进CRO、CDMO、CMO、CSO等公共服务
平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高不超过5000万元。
九、支持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创新发展:
1.支持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集聚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参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及支持楼
宇经济等有关政策给予疏解人员和办公用房租金叠加补贴。
2.支持入驻科技园且实际经营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给予每家30万
元的科技创新券支持。支持入驻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在雄安新区转化,对需要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租赁中试放大等产业用房时,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
3.鼓励入驻科技园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等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
4.对于迁入科技园的企业推荐认定三类疏解单位,相应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子女教
育、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疏解政策。
十、金融支持:
1.设立产业基金:种子基金5亿元、天使基金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0亿元、现代生 命科学和生物技术15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15亿元、雄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100亿元、雄安央企疏解基金10亿元、中移股权基金68.7亿元、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100亿元。
2.上市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本证券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对雄安新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请新三板实现“专人对接、专线审核”政策。
3.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占年度转让总额超50%的,按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5年以上的,按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