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出租发电机容城发电机出租
租赁方责任: 1、租赁方为发电机组提供符合的0#轻柴油(能经过技术部门认可)。 2、若因租赁方人为或未按用电连接负载及配电设施造成机组损坏,则由租赁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私自使用或操作发电机组及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加大用电负荷(超载),致使发电机组损坏,则由租赁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4、租赁方负责对发电机组进行防雨,防盗的保护工作。由于租赁方失窃及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负责。 5、对于租赁的机组,未经出租方同意,租赁方不得转借、转让给第三者作任何用途,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押发电机组。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按租赁合同负责提供功率相近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租赁方使用。 2、在租期内,出租方负责发电机组一次安装工程及单趟来回搬运费用,若租赁方需要将机组搬迁移位,搬运费用由租赁方负责。 3、出租方负责发电机组之安装及日常操作工作(含机组所需的消耗品)。 4、在租赁期内,若机组发生故障,出租方应在24小时内检修完毕至使机组恢复正常,否则出租方则需更换同等功率机组给租赁方使用或相应时间或扣除相应之租金。 5、对于因机组机械故障而引发的停电事故所一切相关责任,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无故单方面吊回机组而不出租给租赁方,则应给予租赁方一定的违约损失(双方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