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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以及认定程序

区域:
滨州 > 邹平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济南历下嘉恒大厦
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以及认定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认定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发布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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