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专为单位代理劳动争议纠纷官司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工程公司仲裁被诉115万多元仲裁全部驳回
我所于2016年6月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冯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冯X于2011年11月1日入职该公司,从事电工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被派至委内瑞拉工作。2015年12月1日冯X申请回国,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与冯X进行了费用结算。2016年4月13日,冯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1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克扣工资、暖气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157173.69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开庭经验,终仲裁庭驳回了冯X的全部仲裁请求。
我所于2016年6月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冯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冯X于2011年11月1日入职该公司,从事电工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被派至委内瑞拉工作。2015年12月1日冯X申请回国,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与冯X进行了费用结算。2016年4月13日,冯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1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克扣工资、暖气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157173.69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开庭经验,终仲裁庭驳回了冯X的全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