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游戏版号办理条件
国产游戏版号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或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相关公证,或者能够提交游戏程序源代码,游戏原始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独资企业;
3.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国产游戏版号办理所需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1.主送单位为国家出版广电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出版单位(具有电子出版资质或网络游戏出版资质)、运营单位以及拟申报事项内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与游戏内容相关;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之外的字符,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游戏内容不能有、、血腥及其他不良倾向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禁载内容;
4.一款游戏一请示文件,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无须装订成册;
5.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棋牌类小游戏(5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其他类型小游戏(10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
二、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简介及审读意见,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三、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中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名称须与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取得的,须同时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游戏程序源代码,需为电子形式;
3.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其公证书中需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需为内资独资企业;
5.如为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需同时提交平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四、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五、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包含游戏背景、人物角色、游戏NPC、主要情节、场景、系统功能、游戏商城等内容,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反映游戏作品基本面貌。
六、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
七、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游戏防沉迷系统具体运行机制,内容真实有效;
2.证明材料为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正文载明运营单位,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有2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3.移动游戏及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暂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单独进行说明;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各3个,分高、中、低等级;
1.“管理人员”为成年人,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为未成年人,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暂不需提供防沉迷系统测试;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提供游戏码或序列号。
九、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一式两份;
2.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
3.移动游戏须提交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部,其中至少1部须为具有移动数据联网功能的手机,并带有一定余额SIM卡;
4.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需提供下载网址及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如为游戏机或机顶盒上运行的网络游戏,需提交专用审查设备2台;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可登陆,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十、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2张。光盘一式两份,可读取;盘面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游戏演示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
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申报单位须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或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相关公证,或者能够提交游戏程序源代码,游戏原始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独资企业;
3.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国产游戏版号办理所需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1.主送单位为国家出版广电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文种;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出版单位(具有电子出版资质或网络游戏出版资质)、运营单位以及拟申报事项内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与游戏内容相关;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之外的字符,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游戏内容不能有、、血腥及其他不良倾向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禁载内容;
4.一款游戏一请示文件,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两份,无须装订成册;
5.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棋牌类小游戏(5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其他类型小游戏(10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
二、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简介及审读意见,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三、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中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名称须与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取得的,须同时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游戏程序源代码,需为电子形式;
3.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其公证书中需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需为内资独资企业;
5.如为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需同时提交平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四、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五、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包含游戏背景、人物角色、游戏NPC、主要情节、场景、系统功能、游戏商城等内容,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反映游戏作品基本面貌。
六、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
七、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1.详细说明游戏防沉迷系统具体运行机制,内容真实有效;
2.证明材料为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正文载明运营单位,加盖服务中心公章,复印件,证明材料需有2个月以上的有效期;
3.移动游戏及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暂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单独进行说明;
八、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各3个,分高、中、低等级;
1.“管理人员”为成年人,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为未成年人,高、中、低级各1个,绑定一定数量游戏所需消耗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暂不需提供防沉迷系统测试;
4.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供此项内容,但需提供游戏码或序列号。
九、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客户端游戏须提交客户端光盘一式两份;
2.网页游戏须提供游戏登陆网址;
3.移动游戏须提交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部,其中至少1部须为具有移动数据联网功能的手机,并带有一定余额SIM卡;
4.网络下载单机游戏需提供下载网址及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
5.如为游戏机或机顶盒上运行的网络游戏,需提交专用审查设备2台;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可登陆,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十、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2张。光盘一式两份,可读取;盘面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游戏演示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
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出版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