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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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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在当今社会,未婚同居的可谓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通常来,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同居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对于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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