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企业良性退出如何操作
为引导P2P企业良性退出行业,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北京市行业协会的合规专委会委员,根据市场行情,针对机构终止业务、主动退出行业、业务转型、依法解散、依法破产等,草拟《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该章程中阐明了P2P企业良性退出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应在清退组成立后60日内组织实施。表决事项包括良性退出流程、监委会成员选举、和对清算组和检委会的相关授权事项。
二、清产核资和退出方案制定
清产核资工作应在清退组成立20日内完成,退出方案应在清退组成立后的15日内制定。兑付应当按照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退出方案的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其中机构代偿余额在1亿元以下(含)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第二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第二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应在时清退工作满足一定要求后的两日内实施。表决事项包括经优化后的良性退出方案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
清退组可委托出借人或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建资产管理小组及时处置或进行保值性、收益性托管,以提高处置效率、把握处置时机,争取大化维护出借人权益。对于60日以上的借款人,机构可依据之前与借款人的约定,通过自身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发布名单;针对90日以上的借款人,机构可依据之前与借款人的约定将有关名单及证明材料上报,争取纳入黑名单或信用惩戒系统。
五、退出程序终结
当所有回收资金清偿完毕,或经清退组确认所有业务确无可回收资金时,机构应及时向全体出借人公告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出借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退出程序终结。
P2P企业良性退出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一旦机构决定清理业务、退出行业后,应及时提交资料,向区金融办和协会进行报备,在退出的同时,做好内部员工安抚,后期业务处置、机构注销等工作也同样重要,希望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定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能够帮助您!
一、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应在清退组成立后60日内组织实施。表决事项包括良性退出流程、监委会成员选举、和对清算组和检委会的相关授权事项。
二、清产核资和退出方案制定
清产核资工作应在清退组成立20日内完成,退出方案应在清退组成立后的15日内制定。兑付应当按照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退出方案的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其中机构代偿余额在1亿元以下(含)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第二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第二次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应在时清退工作满足一定要求后的两日内实施。表决事项包括经优化后的良性退出方案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
清退组可委托出借人或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建资产管理小组及时处置或进行保值性、收益性托管,以提高处置效率、把握处置时机,争取大化维护出借人权益。对于60日以上的借款人,机构可依据之前与借款人的约定,通过自身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发布名单;针对90日以上的借款人,机构可依据之前与借款人的约定将有关名单及证明材料上报,争取纳入黑名单或信用惩戒系统。
五、退出程序终结
当所有回收资金清偿完毕,或经清退组确认所有业务确无可回收资金时,机构应及时向全体出借人公告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出借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退出程序终结。
P2P企业良性退出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一旦机构决定清理业务、退出行业后,应及时提交资料,向区金融办和协会进行报备,在退出的同时,做好内部员工安抚,后期业务处置、机构注销等工作也同样重要,希望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制定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能够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