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问:我和我老公2002年结婚,在2004年的时候我和我老公以我公公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原来属于我公公单位的由我公公承租的公房,当时的房款全部是我和我老公出的一共12万,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所以房子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现在我老公有外遇,要离婚,这个房子怎样分?有我公公的份额吗?
答:购买房改房的价格一般会参考承租人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具有比较强烈的福利色彩,其购买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会损害作为房屋原来承租人的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精神也不相符合。作为产权已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基于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特点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用于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很多法院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这是比较可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准确把握适用的两个条件:一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二是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联系方式
Q Q : 22761799
微 信: jinbiaols
手 机:13651213966 \13641233762
电 话:010-52498865
电子邮件:wanghaiyangls@16***
网址:http://www.jinb***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17层
问:我和我老公2002年结婚,在2004年的时候我和我老公以我公公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原来属于我公公单位的由我公公承租的公房,当时的房款全部是我和我老公出的一共12万,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政策所以房子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现在我老公有外遇,要离婚,这个房子怎样分?有我公公的份额吗?
答:购买房改房的价格一般会参考承租人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具有比较强烈的福利色彩,其购买价格往往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会损害作为房屋原来承租人的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与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精神也不相符合。作为产权已登记于一方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基于国家房改政策规定、房改房特点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用于购买房改房的出资,很多法院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这是比较可取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准确把握适用的两个条件:一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二是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联系方式
Q Q : 22761799
微 信: jinbiaols
手 机:13651213966 \13641233762
电 话:010-52498865
电子邮件:wanghaiyangls@16***
网址:http://www.jinb***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