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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

区域:
北京 > 西城 > 德胜门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17层
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
  问:我和我的老公结婚三年了,由于他是军人所以聚少离多的日子让我实在无法忍受,现在我想离婚,我不是军人,我想咨询一下,军人离婚的话,我们我国法律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关于军人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军人一方想离婚,即便军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而且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的权利;如果军人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军人配偶离婚手续办理会很困难。军人离婚时,以军人的诉求为主。
一、一方为军人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可见,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双军人离婚
  婚姻法对军人离婚做出的特别规定,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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