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看守所取保候审怎么样办理 昌平刑事辩护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王海洋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多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办理昌平区看守所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律师会见等法律事务,咨询电话: 13651213966。
联系方式:
网 址: www.jinb***
: 13651213966
其他电话: 010-52498865
电子邮箱: 22761799@q***
执业证号: 1110120071013548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3层A31室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王海洋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多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办理昌平区看守所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律师会见等法律事务,咨询电话: 1365121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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