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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原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之后,孩子归对方抚养,但是对方却不让自己探望孩子。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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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

在我国婚烟法中,有明文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我国婚姻法,离婚后自己要探视孩子,对方是不能组织的,反而要进行协助。我国婚姻法中的探视权,主要的目的就在大化的实现子女的利益。探视权归根结底是子女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的权益。

探视权重要的目的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而不是父母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作为子女,是有权向法院请求与自己的父母会面的。

作为父母,如果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保证自己孩子的探视权。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的旅行中,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来阻拦自己看望子女的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原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3、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执行,维护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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