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沙河民事法律援助律师-昌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因家庭、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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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2498865
联系人及电话:张律师:13641233762
王律师:13651213966
Q Q咨询:28358391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10号兴业大厦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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