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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争取轻判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判罚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下面资深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争取轻判。

刑事案件争取轻判

刑事案件发生后争取轻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2、争取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主动退赃、赔偿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还,则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罚金的形式来追回赃物。如《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不但照样无法吞下不义之财,并且也错失了宽大处理的机会。

4、不要畏罪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时效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应该尽快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为嫌疑人争取轻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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