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为企业代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争议纠纷法院诉讼案件专业劳动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劳动法问题咨询及代理服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000多起。本所专业服务于企业方提供劳动法代理服务,专做劳动仲裁案件代理有十五年的经验。在代理实际案件中,本所专家善于运用ADR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冲突,帮助企业正确使用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问题(如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裁员),运用法律手段及心理辅导等技巧,协助企业化解劳动争议案件,降低劳动争议成本,为企业提供常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的顾问单位有上百家。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律师界居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是“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法律服务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村居行”定点服务单位、“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单位。
(1)协助企业收集、补充劳动争议证据;
(2)劳动仲裁的策略分析,诉讼方案确定;
(3)提出反仲裁请求;
(4)案件文书撰写、审核 (仲裁申请书、法律意见书、起诉书、答辩状、上诉书等);
(5)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代理;
(6)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应对;
(7)提供新劳动法规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出具律师见证书等。
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部分成功案例: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工程公司仲裁被诉22万多元全部被驳回
本所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安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安X于2014年6月4日入职该公司从事预算员工作,后被派至委内瑞拉。2015年安X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双方于2015年8月11曰解除劳动关系。其后,安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克扣工资、克扣伙食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22174.11元;公司向其补缴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开庭经验,仲裁庭驳回了安X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所代理西城区某企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成功改判,公司解除行为被认定为合法
我所接受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张XX之间的劳动一审案。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张XX签订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张XX担任司机。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2018年5月,张XX向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继续履行与张XX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委托我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模拟庭审现场,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凭借良好的诉讼经验及专业能力,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张XX劳动合同的行为系合法行为,无需继续履行与张XX的劳动合同。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某保险公司与刘某一审诉56万仅支持3000元
本所接受朝阳区某保险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刘某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刘某于2012年5月入职,任定损中心法务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2年10月由于刘某个人能力及公司业务调整,集团公司人事部与刘某协商调动部门,并办理了相应移交,后刘某未到新岗位工作,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共计56万余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由于牵涉金额重大,代理律师从多角度制订案件诉讼策略,加上良好开庭经验,仲裁结果大胜,驳回刘某全部请求。员工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该单位继续委托我所进行代理,仅支持返还原告刘某手机押金三千元,驳回其他请求。
本所代理海淀区某股份公司仲裁诉 17万多2万元调解结案
本所接受海淀区某科技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蔡某的工资争议一案。蔡某于2009年11月入职该公司,2012年11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月蔡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餐饮补助、通讯补助及职称补助等共计17万多元,接案后代理律师展开会议集体讨论,制定诉讼策略,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双方以2万元调解结案,公司领导对此案结果非常满意。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律师界居于领先地位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是“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法律服务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村居行”定点服务单位、“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单位。
(1)协助企业收集、补充劳动争议证据;
(2)劳动仲裁的策略分析,诉讼方案确定;
(3)提出反仲裁请求;
(4)案件文书撰写、审核 (仲裁申请书、法律意见书、起诉书、答辩状、上诉书等);
(5)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代理;
(6)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应对;
(7)提供新劳动法规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出具律师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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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功案例: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工程公司仲裁被诉22万多元全部被驳回
本所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安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安X于2014年6月4日入职该公司从事预算员工作,后被派至委内瑞拉。2015年安X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双方于2015年8月11曰解除劳动关系。其后,安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克扣工资、克扣伙食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22174.11元;公司向其补缴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开庭经验,仲裁庭驳回了安X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所代理西城区某企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成功改判,公司解除行为被认定为合法
我所接受北京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张XX之间的劳动一审案。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张XX签订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的劳动合同,张XX担任司机。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2018年5月,张XX向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继续履行与张XX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委托我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模拟庭审现场,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凭借良好的诉讼经验及专业能力,法院判决:公司解除与张XX劳动合同的行为系合法行为,无需继续履行与张XX的劳动合同。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某保险公司与刘某一审诉56万仅支持3000元
本所接受朝阳区某保险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刘某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刘某于2012年5月入职,任定损中心法务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2年10月由于刘某个人能力及公司业务调整,集团公司人事部与刘某协商调动部门,并办理了相应移交,后刘某未到新岗位工作,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共计56万余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由于牵涉金额重大,代理律师从多角度制订案件诉讼策略,加上良好开庭经验,仲裁结果大胜,驳回刘某全部请求。员工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该单位继续委托我所进行代理,仅支持返还原告刘某手机押金三千元,驳回其他请求。
本所代理海淀区某股份公司仲裁诉 17万多2万元调解结案
本所接受海淀区某科技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蔡某的工资争议一案。蔡某于2009年11月入职该公司,2012年11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1月蔡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餐饮补助、通讯补助及职称补助等共计17万多元,接案后代理律师展开会议集体讨论,制定诉讼策略,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双方以2万元调解结案,公司领导对此案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