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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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不仅提供注册香港公司的全程代办服务,更关注您的公司在成立之后的运营与维护。公司注册完成后,每年需要年审、做账、审计、报税、项目申请审批等,我们为您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保证您没有后顾之忧。同时,我们专业的团队将结合您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您设计合理的操作方案,帮助您合法、确保您的企业利益大化。诚盼我们专业的服务为您的事业发展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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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公司电话:86-10-58674406 传真:86-10-58674405
登尼特北京网站:http:// www.beijing-co***
登尼特公司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1506室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需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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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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