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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

区域:
北京 > 海淀 > 西北旺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每个人的财富都在不断积累,这些财富哪些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哪些又是个人财产恐怕,很多人分不清。下面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

继承

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2条中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主要包括:

物权

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

侵权责任之债、违约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涉及的财产权利。

投资

投资行为产生收益。

其他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带来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使用一方个人财产投资经营后产生的收益或分红;

2.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3.双方基本养老金和破产企业的安置费。

个人遗产中不能包含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编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其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而遗产是个人去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只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范畴明晰,才能保证每个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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