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服二审判决应该怎么办
我国诉讼采取的事二审终审制度,二审结束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二审结果,只能走其他法律程序,不能像一审那样提出上诉。那么,离婚诉讼不服二审判决应该怎么办?能否提出上诉呢?
离婚不服二审判决
离婚不服二审判决能够上诉?
1、 假如只是判决你们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你就不能再申请再审了;
2、假如有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你可以就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3、对判决书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再审,只是诉讼策略原因,建议就此项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法律解惑:
1、假如只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申请再审。对于只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以及复合之诉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一经生效,不得再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不得受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得提起抗诉。理由是婚姻关系涉及的是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一份离婚判决生效的同时也给离婚的双方形成了一个新的身份——离异者;众所周知,离异的任何一方均可再婚。若法律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再审,将会出现再婚者的婚姻关系处于模糊不清、不确定的状态,同时势必会引起社会关系混乱。因此,法律不允许就离婚的裁判申请再审,对此,《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假如有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可以就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对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若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另行起诉。
3、对判决书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再审,只是诉讼策略原因,建议就此项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小孩抚养权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案也是肯定的。只是再审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则裁定驳回申请。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规定,应予支持。因此,如若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从诉讼策略上来讲,另行提起诉讼的支持率会大于申请再审的支持率。因此,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择是可以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
离婚不服二审判决
离婚不服二审判决能够上诉?
1、 假如只是判决你们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你就不能再申请再审了;
2、假如有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你可以就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3、对判决书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再审,只是诉讼策略原因,建议就此项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法律解惑:
1、假如只判决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申请再审。对于只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单一之诉以及复合之诉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一经生效,不得再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不得受理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得提起抗诉。理由是婚姻关系涉及的是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一份离婚判决生效的同时也给离婚的双方形成了一个新的身份——离异者;众所周知,离异的任何一方均可再婚。若法律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再审,将会出现再婚者的婚姻关系处于模糊不清、不确定的状态,同时势必会引起社会关系混乱。因此,法律不允许就离婚的裁判申请再审,对此,《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假如有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可以就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能否申请再审,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进行了明确,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对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若涉及判决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另行起诉。
3、对判决书中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申请再审,只是诉讼策略原因,建议就此项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小孩抚养权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答案也是肯定的。只是再审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则裁定驳回申请。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规定,应予支持。因此,如若离婚后想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从诉讼策略上来讲,另行提起诉讼的支持率会大于申请再审的支持率。因此,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择是可以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