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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北洼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我们知道,法律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项重要的依据就是诉讼离婚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方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分居事实。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离婚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

分居证据

一、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什么?

1、同一屋檐下的分室而居,不算分居。

很多当事人简单地认为分居就是分开居住,夫妻不同床就是分居,咨询律师时,往往将这种情况自行归类为分居,直到详细问询时才发现原来说的是同房不同床。这种说法放在日常生活中说不定能够成立,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分居的界定非常严格,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完全不同的地址分开居住,仅分室而居的,通常不被认作分居。

毕竟,分居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夫妻起诉时仍然居住在同一处房屋,说明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当然,有些夫妻确实是因为孩子问题或者经济条件不允许等特殊考量,不得已住在一起,但这并不能成为认定分居的法律因素。

2、分居两地,不代表一定成立分居。

千万不要误以为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分居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分居了,不要忘记法定离婚情形中的分居有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现实中,很多夫妻分居可能是由于一方工作原因,也有可能是孩子教育需要,若是出于感情不和之外的其他原因分开居住,就不能将此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分居的成立,不仅要符合住址上的分开居住,还要符合因感情不和这一前提,导致夫妻二人长期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据分居事实?

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场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说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这时,另一方却说,双方不存在分居事实,目前只是遇到了感情的危机,并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双方都是口头陈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官无从知晓真实情况,这时举证责任将分配到提出离婚的原告方,原告需要证明双方已形成分居状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那现实中,都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呢?

1、分居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分居事实的书面协议:

大部分当事人分居时都不会想到签订这类协议,就算想到了对方也不一定配合。如果有,那不过了;如果没有,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证。

2、租房合同:

这是很多离婚案件中常用的证据之一,一方搬出原有房屋在外借房居住,当然可以证明分居事实,再附上按月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证实证据的真实性。

3、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可以提供含有分居事实内容的电子证据,实务中用的也比较多,但切忌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否则即便内容真实,也不会被法院采纳。

4、证人证言,邻居或者亲朋好友:

相比于前几项证据,证人证言多少可能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证明力相对较弱,而且证人通常需要出庭作证,光凭这一点,就可能望而却步了。

除此之外,日常打车、乘坐公共交通记录;外卖、快递等寄取物件记录:水电煤、物业费缴费凭证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间接证据,这些证据虽无法直接证明分居状态,但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证明作用,在没有足够证据时,都可以充分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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