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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给女朋友的钱可以要回吗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生活居住在一起,正常用于异性之间。不同于结婚,同居非常自由,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同居关系。而结婚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比起同居有着更高的法律保障。

同居财产纠纷

现在很多情侣在结婚前,都会选择同居,在同居期间必然会涉及到一些金钱开销,包括男方在此期间赠送给女方礼物,或者直接把钱打卡给女方零用等,这些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事实上,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有共同财产的概念,在离婚时,是需要依法分配的。但同居没有法律的约束,给予的一方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同居并非事实婚姻

法律上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但事实婚姻法律只认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之后的同居不再以事实婚姻处理。

如此,同居不代表婚姻。

2、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主张分配

同居期间男女肯定存在财产重合的情况,例如共同出资购买某件家具或其他一些生活用品,对于这些财物,可以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分配不成的,亦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期间给予对方的财物,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皆可以赠与论处

在同居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的说明例如说明是借贷或担保等,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司法实践中一律以赠与处置,既然是赠与,就不存在拿回来的情况。当然,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给付有目的性或特殊意义,例如是为了结婚的彩礼,如果终没有结婚,也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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