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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并不是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犯罪的,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相对不起诉时,引入企业刑事合规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涉罪企业的再犯可能性,实现以‘法治促自治’的监督目的”,这就使得“事后追惩某种意义上就成为了事前监督”,是检察工作主动创新,服务大局的一种尝试。

企业刑事合规

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方式。类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建议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启动刑事合规,这对于完善检察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具有现实意义。既能避免侦查机关因业务繁忙而流于形式,忽视该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决定是否起诉。当然,作为涉案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仍有申请启动刑事合规的权利,是否启动刑事合规、是否适宜启动刑事合规、是否属于检察机关必须适用刑事合规的案件,决定权仍在检察机关。

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启动时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没有明确规定启动的时间,试点地区如辽宁省《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明确启动的时间为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0 日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在侦查环节“拖垮一个企业”的现象已经发生,时间过晚不利于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目前就启动的时间,一种做法是可以借鉴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刑事合规端口“前移”的做法,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后,告知涉案企业享有合规整改的权利,案件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且企业有合规意愿的,及时邀请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另一种做法是,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以现有的“两法衔接”机制为基础,将相关材料向检察机关报备,对于符合前面规定情形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收到材料后及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有利于激励涉案企业配合侦查,尽早整改。

目前,试点地区如辽宁省将刑事合规考察期限规定为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也有其他试点地区规定更长的考察期限。这就会出现企业合规的长期性与案件办理期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的问题。故笔者主张考察期限应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办案期限的规定,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始至审查起诉期限,企业能整改完毕的,制定明确的整改期限;若不能在办案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可以尝试用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承诺的方式,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式、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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