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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方不管应该怎么办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
未婚先孕男方不管,是现在社会上非常常见的情况之一,遇到此类情况,女方无疑是处于劣势地位的。男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不结婚甚至不负责流产相应的花费等情况比比皆是,我们在学会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那么,未婚先孕男方不管应该怎么办?

未婚先孕男方不管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男、女双方作为成年人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只要不存在被强迫的情形,均属于双方自主、自愿,无法认定孰对孰错,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年满18周岁的女性未婚怀孕,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应该可以预见到因未采取保护措施会导致可能怀孕的后果,也应该明知流产对其自身会造成的巨大损害,要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因流产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依据公平原则,按照双方的主观过错大小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根据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也可以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同时,未婚先孕虽会给女方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在恋爱过程中,从客观角度很难分析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所以,在法律上此类情形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的法律要件,难以支持。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我们看出未婚先孕男方不管作为女方,我们可以让男方负担相应的费用,如果生下孩子也可以让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的,但是精神损失等费用,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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