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驾照换北京驾照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汽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汽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精神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对于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九)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
(四)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部门的翻译文本;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受理岗(信息录入)→受理岗(科目一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录入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查验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5、业务领导岗审核。
6、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7、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确认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后归档。
四、办事期限
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汽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汽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精神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对于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七)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九)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
(四)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部门的翻译文本;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受理岗(信息录入)→受理岗(科目一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录入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查验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考试岗还应当分别预约、考试科目三;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5、业务领导岗审核。
6、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7、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确认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后归档。
四、办事期限
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