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点击搜索

发布

北京海淀区(5000万一千万执照)专让 注册基金公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海淀
北京海淀区(5000万一千万执照)专让 注册基金公司
2010年 一千万公司执照 帐目干净,无收入只有费用,投资公司
2008年 五千万08年注册 09年增资,连续3年盈利(无票收入) 帐目全切完整,干净简单,无税控!
2012年 一万万投资公司 新注册企业年检已过,价格优惠
  契约形态

  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

三方关系。由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基金管理人发起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

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这种做法我国已经有了公募基金的成熟经验,对于提

高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保证资金安全有一定作用。目前部分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实现阳光化,其中“深圳模式”,

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收取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就接近这种契约形态。

  公司形态

  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种形式在美国较多,我国目前部分地下基金也有采用公司形式的。需要法律对这类公司的性质进一步明确,在

税收上给予特定安排。

  有限合伙

  这是国外常见的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

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

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机构在信

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

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北京注册基金公司 执照 基金管理公司 合伙企业联系尹经理
查看更多北京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5508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