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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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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车承运人”指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该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物流资源,优化了物流市场格局,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批发”物流而产生的差价。

一、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物流综合效益、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还将推动中国物流业朝着“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方向发展,是物流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作为平台商,能与运输商共生,既能作为服务商提高服务议价能力,同时也能给货主、客户提供更多集约化服务。“作为‘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典型代表,美国罗宾逊公司通过整合6万多家签约承运企业,旗下拥有100多万辆承运卡车,业务涉及全美公路物流服务,并掌握物流服务定价权。”

三、更多税收政策阅读该段数字(薛150)虽有望推动中国物流行业转型升级(8663),但也有专家表示(4533),运输担保机制的缺失和财税配套政策尚未明晰等,也让“无车承运人”面临权责利关系不均衡、风险防控压力大、未来发展受限等。

现有地方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推动工作。无需企业实地办公,通过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即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70%及以上奖励,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70%以上奖励。可针对企业纳税情况申请奖励比例“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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