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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条件

区域:
北京 > 西城 > 西单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168号
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条件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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