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国家总局名称核准落地没有区域划分
北京公司国家总局名称核准落地,北京没有区域划分的公司名称核准
北京公司国家总局名称核准落地,北京没有区域划分的公司名称核准
北京公司国家总局名称核准落地,北京没有区域划分的公司名称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
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
)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办理无区域公司名称核准,如不满足条件可以联系我,无区域企业名
称核准、落地、注册一条龙服务。
北京公司国家总局名称核准落地,北京没有区域划分的公司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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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
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
)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办理无区域公司名称核准,如不满足条件可以联系我,无区域企业名
称核准、落地、注册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