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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与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朝阳区大望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许可证年审流程与审核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年检公司必须首先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客观实际进行网络申报填表,待省局审定通过后,将相应申报材料和许可证送到会议室现场审签。
二、进入广电总局的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帐号;
三、选择“制作机构”的“业绩审核管理”,点击“增加”按钮,选择联机填报年度业绩审核信息。当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给省局审核,随时关注审核结果(必须在元月20日以前完成,不能参加年审)。
四、省局通过审核后打印附件,盖好公章。持附件到年检现场参加年检。
五、凡过时未完成网络填报年审资料的,将无法完成年审,不能核发许可证。网上如有问题,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六、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机构,按照广电总局令第34号规定和《年检通知》要求,将依法依规撤消其经营许可。

审核标准:
按照广电总局文件要求,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所制作的节目(影视剧、片等)社会效益突出的,定为“合格”等级;有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有严重违规问题的,或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或不参加业绩审核的,或违反70号文件第三条相关规定的,或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对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公司)将被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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