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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过程中应注意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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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问题:出版合同遇到新困扰
教科书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但作为出版物,与其他图书之间也具有共性。当前,随着互联网等网络经济的发展,出版物也不断面临各种新的版权困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副主任梁飞从图书出版共性的层面,对出版社出版合同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声读物的权利等权利逐渐兴起,出版社在签署合同时如不多加留意,就容易忽略某些权利。梁飞建议,各出版社要注意授权委托书的完备性和全面性。目前合同往往包括很多内容,除了传统的图书出版权以外,还涉及很多新的有市场潜力的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有声读物权利等权利,这就需要出版社全面考虑。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电子权不等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在合同中应当尽量使用版权法的术语来描述。签署有声读物权利时也要注意,该权利往往会涉及作者的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社对外授权电子书时,授予对方的免费宣传方面的权益要规定好宣传内容的范围,较多不要超过全文内容的30%。关于转授权方面他也提醒出版社,如果没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的话,出版社只能自行行使该权利,并不能转授给第三方平台。
疑难问题:汇编作品也要解决版权难题
近年来,汇编图书出版在增长,出版单位在汇编选文方面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根据文著协近3年的汇编数据,从2015年到2017年,出版单位汇编需求成倍增长,文著协和出版单位的合作逐渐密切。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罗向京就此分享了文著协的汇编选文资源与授权流程。据她介绍,2017年经文著协代理授权的汇编选文作品被选用的次数排在前列的作家分别为:冰心、季羡林、卞之琳、叶圣陶、席慕蓉、梁实秋、汪曾祺、海子、冯至、丰子恺、舒婷等,其中可以看出出版单位的选文倾向,也能够反映出阅读、图书市场对于汇编选文作品的需求,可以供出版单位参考。
就汇编图书选文授权来说,文著协有一套汇编作品授权流程来构建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桥梁。首先由出版单位发起,出版单位向文著协提供作品需求清单。文著协接到清单后,先在内部的作家库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来签订汇编协议,同时会员部向作家发出约稿。经过作家同意后,作家会给文著协签发授权书,文著协再将授权情况告知出版社,出版社就可以使用作者的文章了。
实践中罗向京发现,出版社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获得授权就出了书,或者出版计划即将到期才解决版权问题,她对此提出一些补救方法,“有的出版单位与文著协签订转付协议,委托文著协将稿酬转付给作家;如果作家接受了稿酬,即表示作家对作品汇编授权的追认。从文著协的实践来看,多数作家对于短篇作品的汇编使用,是能够接受这样的稿酬转付形式。如果汇编的作品篇幅较短,出版单位有实际的困难,难以在出版前获得权利人授权,且在出版后有主动转付稿酬的行为,若有诉讼也可能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但她同时强调,出版单位还是应当尽量采用授权许可方式来获得作品的汇编权,保障图书顺利出版发行,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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