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从事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请选择北京中企成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经理13311213598 13581517958为您解答疑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 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 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达到上述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向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 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中企成立10多年来办理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快速、低价、成功代办。我们完善的服务将会为尊敬的客户您带来新的、详尽的资讯,我们的专业将会为尊敬的客户您带来热诚、快捷、周到的服务。针对客户,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为每一位客户创造全面实惠的价值,一定会为您解除一切除去烦恼。
我们企业的方针:诚信为本,全心全意维护客户利益;周到细致;热忱期待与您合作!
专注服务 ---追求卓越--- 成就客户---全程为您服务。
申请从事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请选择北京中企成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经理13311213598 13581517958为您解答疑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 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 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达到上述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向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 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中企成立10多年来办理北京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快速、低价、成功代办。我们完善的服务将会为尊敬的客户您带来新的、详尽的资讯,我们的专业将会为尊敬的客户您带来热诚、快捷、周到的服务。针对客户,我们的服务宗旨;是为每一位客户创造全面实惠的价值,一定会为您解除一切除去烦恼。
我们企业的方针:诚信为本,全心全意维护客户利益;周到细致;热忱期待与您合作!
专注服务 ---追求卓越--- 成就客户---全程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