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1.提交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③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④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适用个体)
⑤章程草案(登记经办人员审查同意应在章程上加盖“核准章”并附“章程核准通知书”均一式三份)
⑥举办单位和拟任负责人情况;举办者为社团的应出具社团登记证及会长签字复印件;为企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签字复印件;负责人履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出具
注意:①根据举办者资产情况可登记法人、个体,合伙三种形式
②一个自然人出资并且担任负责人的只能作个体登记;不担任负责人的可作法人登记
③企业、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单独举办或个人联办
的只能作法人登记
④教育类只能作法人登记
2.领取表格填报(一式三份)并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③章程核准表
④内设机构备案表
⑤印章备案表(待公章领回后补交)
⑥银行帐户备案表(待开户后补交)
3.登记机关收到所有效证件后60日内作出答复。如准予登记,出具“登记批准通知书”
三、办理相关手续阶段
1.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批准通知书”,缴纳公告费
2.凭“登记批准通知书”到代码机关办理代码
3. 携代码证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证书(正副本)
4.携登记证书和登记机关介绍信到银行开户
5.到物委核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到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