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北京代理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尹经理153-1144-9112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 “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1.有限合伙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有限合伙),资产管理类的注册为“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有限合伙注册资金低1000万;
4.有限合伙注册对单个投资人投资门槛没有特殊限制;
5.有限合伙注册资金认缴即可,无需实际注资;
6.有限合伙注册经营范围可以注册: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
7.有限合伙注册当地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地址或是集中办公区等进行注册;
8.有限合伙变更无需要股东实际到场进行签字办理;
9.有限合伙注册使用的地址可以保证年检通过;
10.有限合伙实行全国统一税收政策;
11.有限合伙注册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必要条件)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尹经理153-1144-9112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人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 “有限合伙”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特别提请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1.有限合伙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有限合伙),资产管理类的注册为“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有限合伙注册资金低1000万;
4.有限合伙注册对单个投资人投资门槛没有特殊限制;
5.有限合伙注册资金认缴即可,无需实际注资;
6.有限合伙注册经营范围可以注册: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技术推广;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
7.有限合伙注册当地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地址或是集中办公区等进行注册;
8.有限合伙变更无需要股东实际到场进行签字办理;
9.有限合伙注册使用的地址可以保证年检通过;
10.有限合伙实行全国统一税收政策;
11.有限合伙注册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必要条件)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