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亿企创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申办慈善基金会、测绘资质、建筑施工资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互联网资质审批、内、外资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改制、并购及
重组、自贸区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地址、税收筹划、财务审计
、财务顾问、代理记账、专项审批、公司转让、网络资质服务、等。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变更登记的时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名称的,新设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后的业务没有超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权限,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
4、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其业务范围符合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权限。
5、变更开办资金的,其净资产符合变更后的开办资金金额,变更后的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
行(事)业所规定的底限额。
6、变更地址的,审查场地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办公用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属于承租用
房的,应提供一年期以上的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7、修改章程的,修改后的章程符合
有许多爱心人士想成立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工作事务所但是办理的时候受到各种阻挠,我这
变可以帮您解决这个难题。让您这边可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申请免税认定所需要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 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
度;
(3) 执照证书;
(4)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 的明细情况;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 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 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
度检查结论;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营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营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互联网资质审批、内、外资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改制、并购及
重组、自贸区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注册地址、税收筹划、财务审计
、财务顾问、代理记账、专项审批、公司转让、网络资质服务、等。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变更登记的时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名称的,新设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后的业务没有超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权限,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
4、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其业务范围符合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权限。
5、变更开办资金的,其净资产符合变更后的开办资金金额,变更后的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
行(事)业所规定的底限额。
6、变更地址的,审查场地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办公用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属于承租用
房的,应提供一年期以上的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7、修改章程的,修改后的章程符合
有许多爱心人士想成立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工作事务所但是办理的时候受到各种阻挠,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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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认定所需要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 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
度;
(3) 执照证书;
(4)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 的明细情况;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 计报告;
(7)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 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
度检查结论;
(8) 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营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营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