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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经营式演出许可证条件

区域:
北京 > 朝阳 > 望京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北京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条件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对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企业,北京市文化局会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企业有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有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和个体户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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