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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华彬天宏

区域:
北京 > 石景山 > 金顶街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号院
代办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华彬天宏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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