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
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
股份有点公司办理需要的材料: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署。
3.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具体要求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4.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全体股东签署;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上申办名称预先登记的,可以不领取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应由董事会共同签署。
7.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8.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
9.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11.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如已按要求填写了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或已在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包含了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内容,则无需提交此文件。
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
3.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者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四)办理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告知单中列明所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2.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3.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分立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
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
股份有点公司办理需要的材料:
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公司章程.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署。
3.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明.具体要求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4.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全体股东签署;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上申办名称预先登记的,可以不领取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应由董事会共同签署。
7.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8.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
9.验资报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11.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如已按要求填写了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或已在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包含了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内容,则无需提交此文件。
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
3.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者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四)办理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企业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出资数额)归属于新设的,被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按照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告知单中列明所应提交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2.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3.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分立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提交材料:
根据分立决议或决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文件、证件: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
海淀区工商注册办理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