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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四十条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号院
北京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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