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备案 基金公司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基金公司如何备案? 基金公司如何办理《股权基金管理人证明》备案。
注册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
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
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股权基金市场动态
2011年6月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表示将把大型阳光和股权基金纳入正在修订的基金法,随后的一周,基金法修中对于PE的监管成为了关注焦点; 2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将出资100亿元入股中国人保。一直被视为引领市场投资风向标的社保基金,正大踏步地进入了PE市场;同样是29日,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国企参与了超出半数的于
2010年完成(首轮)募资的新基金,参与金额占比高达69%。国企成人民币PE基金主要投资者。
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6月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透露,将把大型阳光和股权基金纳入正在修订的基金法,并表示该修订法案已向地方人大财经委和中央十几个部委征求意见,即将提交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就会提交正式征求意见。
吴晓灵主要表达了如下三方面的观点:
1、未上市股权也算“证券”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界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核准。这就证明还有未公开发行证券,因而不能认为未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权凭证不属于证券范畴。
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
2、对公募和应区别监管 金融立法是为了规范某类金融行为,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活动应遵循同样的行为准则。但是,对于公募基金和基金的监管,应该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按法律关系和行为准则立法、按行为的社会效应进行有区别的监管是本次修法的理念体现。
3、部分基金不是市场纳税主体 吴晓灵特别指出,无论是有着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的基金,都不从事实体活动,只是资金的集合,都不应成为市场纳税主体。这两类基金既不必进行企业登记,也不能适用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不是市场纳税主体。
股权迎来发展良机
6月27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表示,货币紧缩和宽松都能催生股权投资。目前的货币紧缩状态,正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佳时机。当货币政策收紧的时候,企业难以获得流动性的支持,表现为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急剧升高。从这个逻辑角度延伸,紧缩的货币政策推动了股权基金的投资。货币宽松时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良机,那时股权投资将会肩负中国改革责任,提供更多权益类投资通道和可能性,以保证中国权益类市场蓬勃发展。
他还透露,社保基金目前对11家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额170亿元,实际出资额100亿元,投资企业达100家。目前正在进行的合作包括:进入签约条件的一家,正在调研两家,纳入前期讨论的两家。
6月29日,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将出资100亿元入股中国人保。“这将成为今后双方全面战略合作的良好开端,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资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做出更大贡献。”王忠民如是说。
除了已经投资的上述11家PE之外,社保基金目前还在和无数家基金进行密切沟通。显然,一直被视为引领市场投资风向标的社保基金,正大踏步地进入了PE市场。
注册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办法: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
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
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股权基金市场动态
2011年6月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表示将把大型阳光和股权基金纳入正在修订的基金法,随后的一周,基金法修中对于PE的监管成为了关注焦点; 29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将出资100亿元入股中国人保。一直被视为引领市场投资风向标的社保基金,正大踏步地进入了PE市场;同样是29日,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国企参与了超出半数的于
2010年完成(首轮)募资的新基金,参与金额占比高达69%。国企成人民币PE基金主要投资者。
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6月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透露,将把大型阳光和股权基金纳入正在修订的基金法,并表示该修订法案已向地方人大财经委和中央十几个部委征求意见,即将提交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就会提交正式征求意见。
吴晓灵主要表达了如下三方面的观点:
1、未上市股权也算“证券” 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界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核准。这就证明还有未公开发行证券,因而不能认为未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权凭证不属于证券范畴。
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
2、对公募和应区别监管 金融立法是为了规范某类金融行为,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活动应遵循同样的行为准则。但是,对于公募基金和基金的监管,应该实行有区别的监管。按法律关系和行为准则立法、按行为的社会效应进行有区别的监管是本次修法的理念体现。
3、部分基金不是市场纳税主体 吴晓灵特别指出,无论是有着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的基金,都不从事实体活动,只是资金的集合,都不应成为市场纳税主体。这两类基金既不必进行企业登记,也不能适用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不是市场纳税主体。
股权迎来发展良机
6月27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表示,货币紧缩和宽松都能催生股权投资。目前的货币紧缩状态,正是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佳时机。当货币政策收紧的时候,企业难以获得流动性的支持,表现为货币市场短期利率急剧升高。从这个逻辑角度延伸,紧缩的货币政策推动了股权基金的投资。货币宽松时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良机,那时股权投资将会肩负中国改革责任,提供更多权益类投资通道和可能性,以保证中国权益类市场蓬勃发展。
他还透露,社保基金目前对11家股权投资基金承诺出资额170亿元,实际出资额100亿元,投资企业达100家。目前正在进行的合作包括:进入签约条件的一家,正在调研两家,纳入前期讨论的两家。
6月29日,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将出资100亿元入股中国人保。“这将成为今后双方全面战略合作的良好开端,双方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投资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做出更大贡献。”王忠民如是说。
除了已经投资的上述11家PE之外,社保基金目前还在和无数家基金进行密切沟通。显然,一直被视为引领市场投资风向标的社保基金,正大踏步地进入了PE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