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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机构开展公募业务 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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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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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机构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参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联系人:高经理
153 1144 9856

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一是申请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

行规定》向证监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三是受让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

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

,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主要股东可以是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

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自然人。

基金管理机构(包括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主

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

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三)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四)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基金管理机构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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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资格审批 联系人:高经理 153 1144 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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