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流程以及这方面的知识
除了本土的创业兴起的,外资的进驻也是在不断的发展着,俗话说,进来容易退出难,即使再难,也有不少的外资企业在一步步退出中国的经营市场,那么该如何退出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关于外资公司注销程序是怎样的呢?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均应当依法进行清算,采取非正常撤离的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下面,就外资企业清算、注销操作流程,作一专业指引:
一、解散、提前终止、清算、注销基本流程图
二、详细流程及所需文件
步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第二步
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第三步
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步: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依次按顺序排列)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五步
海关注销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步
向工商机关注销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4经公司权力机构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步
依次注销其他证件
1.管理局:登记证注销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的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登记证 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5. 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
(1) 财政登记证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6. 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
(1) 企业印章原件;
(2)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均应当依法进行清算,采取非正常撤离的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下面,就外资企业清算、注销操作流程,作一专业指引:
一、解散、提前终止、清算、注销基本流程图
二、详细流程及所需文件
步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第二步
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企业正式进入清算程序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
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第三步
清算组委员会出具清算报告
1.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内的各项清算活动
3、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步: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依次按顺序排列)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五步
海关注销
(1)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决定;
(3)海关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步
向工商机关注销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4经公司权力机构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步
依次注销其他证件
1.管理局:登记证注销
(1) 企业出具的注销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的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 登记证 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
(1)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2)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3)开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原件;
(2)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
(1)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2)统计证原件正、副本;
5. 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
(1) 财政登记证原件;
(2)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3)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
6. 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
(1) 企业印章原件;
(2) 企业备案登记簿原件;
(3) 公司出具的注销申请;
(4) 工商局注销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