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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变更经营范围办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区域:
北京 > 通州 > 中仓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北京通州区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职责人员: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受理时限:1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二)时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详细说明:
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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