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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直门外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北京
互联网信息许可证,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icp许可证,即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其中,有偿提供信息包括:icp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和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

  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如果想要办理互联网信息许可证的话,首先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外资必须在工信申请。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网站。

  准备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原件;

  4、与网站接入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接入商IDC/ISP资质;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行业主管前置(、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医疗器械、视频、网络游戏、BBS)审批文件;

  7、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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