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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办理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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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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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朗琴国际B座1508A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办理掘金 掘金为您服务【掘金曲艺 188-0114-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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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是指任何人均可依据《商标法》对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联系人: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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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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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剧增,可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如查询到存在与拟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使用,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请求。

同时将自己拟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若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撤销,那自己拟申请商标就可能被核准注册。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超凡提供,贵方盖章或签字)
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超凡提供,贵方盖章或签字)
3、申请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大厅将搬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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