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点击搜索

发布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区域:
北京 > 朝阳 > 潘家园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润枫欣尚2号楼1804室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周期在20个工作日左右,其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出版广电局;
3、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更多北京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57471)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