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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坚持安全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直门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东城区
东城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坚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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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往往知道影响IAQ的,主要是装修建材和家具,却不知道使用过程中新风量对IAQ的影响有多大。我们每天要消耗12公斤(10m3)的新鲜空气,相对于水和食品来说,空气是人体大的消耗品,而都市人70%~80%的时间都是在室内度过的,所以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充足的新鲜空气是现代都市人身体健康的选择。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消防机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二)房屋建筑安全,(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机关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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