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哪几类需要提交《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1)新申请管理人的,需通过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2)已登记但没备案产品的,应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前按照要求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还有宽限)
(4)已登记的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事项的,应提交《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有需要法律意见书的联系!意见书由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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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登记但没备案产品的,应在首次申请备案产品前按照要求补提;
(3)已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还有宽限)
(4)已登记的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事项的,应提交《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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