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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亚胜铂第公馆B座23层
企业:
北京中企德宝投资咨询事务所 企业已认证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确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拟申请电子出版物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机器设备等情况;

2.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该企业申请设立主要原因及业务经营需求;

3.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申请设立单位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包含电子出版物制作相关业务);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6.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3.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4.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需材料

1.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4.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机关法人不提供);

6.《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表》;

7.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

8.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2人中级以上);

9.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10.新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单位批准文件复印 件;已设立的出版单位增加电子出版权,须提供已有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为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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